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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昆明市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9.25
• 【字 号】云政办发[2008]163号 • 【施行日期】2008.09.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支持昆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63号)
省级各部门,驻昆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昆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昆明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昆明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全力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作为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期以来,昆明市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大力开展以“城中村”改造、拆临拆违拆迁、滇池流域35条河道截污导流、滇池流域及安宁市地下水清理整顿、高污染燃料禁燃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在这些工作中,均不同程度涉及到在昆的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其工作人员,需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切实支持配合昆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支持昆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改善昆明市的城市环境,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把昆明建设成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近期以来,昆明市开展的以“城中村”改造、拆临拆违拆迁、滇池流域35条河道截污导流、滇池流域及安宁市地下水清理整顿、高污染燃料禁燃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驻昆的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关心和支持昆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大力支持,加快推进昆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程
为加快推进昆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昆明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昆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省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此项工作。驻昆有关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使昆明市出台的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得到尽快落实,确保昆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以实际行动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企业要顾全大局,对改造工作给予理解和积极支持、配合。涉及本单位公职人员不配合的,单位要帮助昆明市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拆迁工作,不得抵制、干扰、阻挠;有关单位的临时、违章建筑要按照昆明市拆除通知书的要求,尽快予以拆除;要严格执行《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觉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要积极支持配合昆明市做好滇池流域污染企业的核查统计和重点监控等相关工作;要积极支持昆明市的地下水整顿工作,妥善做好地下水封停封填工作,保护好昆明的地下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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