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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体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和初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促使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员工就业前体检, 依据体检结果分派相应的工作, 并安排好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员工的休养。
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员工体检周期,应依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要素分级标准、接触剂量和劳动条件分级确立,此中:
1、从事放射线作业、高温作用及接触ⅰ、ⅱ级毒物的员工每年一次。
2、接本文: 触其余毒物的员工为1-4年一次,此中作业环境监测结果常常超出卫生标准的 (连续3次以上) 缩短为1-2年一次。
3、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为1-3年一次,此中接触矽尘者为每年一次。
4、噪声作业岗位的员工为1-4年一次,此中噪声监测结果超出卫生标准的为12年一次。
5、接触矽尘,已确立为人类致癌物和已确诊为职业病患者,
在离开原作业环境离退休后,仍要对其进行职业性体检。
6 、依据作业环境生产性有害要素, 由工业卫生、职防部门提
出,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招集工会、安全、人事、财务等部门共同确立
体检项目、内容,凡地方劳动卫生监察部门规定的项目,不得遗漏。
7
、有毒有害员工每年体检率不得低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
人数25%,受检率不得低于90%。
8 、体检中发现与职业要素相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要填写体
检结果登记表和办理建议书, 转交受检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 工种不
适合者,要予以调动。
9 、职防部门要将体检结果填入员工健康档案。
10 、体检中发现疑难职业病例,要做到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
诊疗组确诊,并填写职业病卡片,上报相关部门。
11 、体检中发现集体反响,可能与接触有害要素相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检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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