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河源市教育强镇(乡)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河源市教育强镇(乡)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2.05.15 • 【字 号】河府[2002]59号 • 【施行日期】2002.05.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河源市教育强镇(乡)工作的通
知
(河府[200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推动我市科教兴市战略有效实施,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启动建设市级教育强镇(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教育强镇(乡)建设主体。教育强镇(乡)建设由县区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教育强镇(乡)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强镇(乡)的督导评估工作。教育强镇(乡)评估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乡)严格按照《河源市教育强镇(乡)申报表》所列项目进行自评和整改,自评结果符合市级教育强镇(乡)标准要求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向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二)经镇(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同意后,
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评估。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 (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 1.听取镇(乡)政府自评报告; 2.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3.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以及专访、问卷调查;
4.采取重点抽查与一般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各类型学校(幼儿园)三分之一以上;
5.评估组对调查和收集的情况、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逐项评分,整理出评估意见;
6.评估组与镇(乡)交换评估意见;
7.评估组将评估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批。 三、鼓励支持创建教育强镇(乡)。凡被评上“河源市教育强镇(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如下表彰奖励: (一)由市人民政府给予正式命名、授牌、颁发证书; (二)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作为县(区)教育部门和镇(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
(四)作为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的先决条件。
四、加强对教育强镇(乡)的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河源市教育强镇(乡)”资格:
(一)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取“河源市教育强镇(乡)”的; (二)违反《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三)教育经费连续2年不能达到“三个增长”的;
(四)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青壮年非文盲率、高中阶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hjL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