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2023-02-10 09:08: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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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我国国家标准的研制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各阶段的主要任务、阶段成果及完成周期如下表所示。

国家标准研制阶段任务

阶段名称 预阶段 立项阶段 起草阶段 审查阶段 批准阶段 出版阶段 复审阶段 废止阶段

阶段任务

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提出新工作项目

阶段成果

工作项目建议 工作项目 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草案报批稿

标准草案出版稿 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确认,修改,修订 废止

时间(月)

3 10 5 5 8 3 60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 提供标准出版稿 提供标准出版物 定期复审

征求意见阶段 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



第一阶段:标准立项 【重点工作

1)沟通立项申报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准备立项申请材料

——登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一下载一国家标准建

议书模板

——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一一将项目建议书连同草案,提交给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关注标准计划公示、下达公告

一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直至下

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一一在此期间内一定要关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应的技术委员会的公告及公示,及时处理相关

意见和建议。

【最终成果】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如“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金融 具分类(计划:20121898-T-320 )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 【重点工作

1)组建起草组,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生产人员、科研人员、营销人员、用户等相关方。

2)按照GB/T 1.1等标准的要求编写标准,可使用标准编写模板 TCS 2010 一一正确: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公式以及其他内容都要正确、可靠;

一一准确:标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清楚、以防止不同人从不同角度产生不同的理解; 一一简明:标准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标准中只规定 “应”怎么办,“必须”达到什么要

求,“不得”超过什么界限等,一般不讲原因和道理,凡能定量表达的都要定量表达;

一一协调:编写标准时,首先要注意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相反,应使这些法律法规在标

准中得到贯彻;

——统一:标准编写时,表达方式始终要统一,同一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前后统一,

相关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符号、 代号也要统一。

上述五条基本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标准的内容应正确,文字要表达得准确、简明、通俗易懂,并做到与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协调一致,编写方法必须规范化。

3)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标准的要求

按照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分为等同、修改和非等效三类。因此,按照三种不同分类的定义,要


求如下:

——等同: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相同;同时,国家标准可包含最小限度的编辑

性修改。

一一修改:存在技术性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及产生的原因被清楚地说明;文本结构变化,但同时有清

楚的比较。

——非等效: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或)文本结构不同,并且这种差异没有被清楚地说

明;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

【最终成果】

——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第三阶段:标准征求意见 【重点工作

1)与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沟通

标准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各TC秘书处,各TC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

2)标准征求意见方式及要求

TC可采用网络、函件、会议等方式征求意见。应当征求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3)反馈意见的处理要求

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最终成果】

——标准送审稿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四阶段:标准审查 【重点工作

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送TC秘书处。TC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

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四分之三。需要表决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份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最终成果】

——标准报批稿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第五阶段:标准报批

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按照报批清单的要求送到标委会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

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标准报批稿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查看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签字后,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其他阶段:标准出版、标准复审和标准废止

标准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批准发布稿起, 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国家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国家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可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提议,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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