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八项权利和义务

2023-01-27 20:09: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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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法八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保障人身平安和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2、享有生产经营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事项的权利。

3、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4、有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有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6、有回绝违章指挥和回绝违章指挥和回绝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7、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停顿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得权利。

8、因生产平安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应当服从管理

3、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应当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5、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生产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16日为全国平安生产宣传咨询日,广阔干部职工应加强平安法制的学习,在平安生产工作中知法、懂法、守法,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平安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为集团的平安开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下面向大家宣传新《平安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权力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平安安康保障权: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

2、知情权: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情况。

3、监视权: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展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紧急情况处置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顿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

6、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有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平安因素: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承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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