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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程序要求
学位级别
评阅人组成及评审结果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论文评阅人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专家[若申请人的导师为校外兼职专家,应有一位导师所在单位以外的论文评阅专家],不含申请人的导师)。论文评阅人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专家。
对评阅结果的认定: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应再聘请一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若有两名评阅人出具否定意见,则此次申请无效,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若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
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聘请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若申请人的导师为校外兼职专家,应有一位导师所在单位以外的答辩委员。专业学位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3.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4.设答辩秘书1名,对答辩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及整理有关材料。答辩秘书应为本专业在职人员。
5.成员经分委员会认定。
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
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学位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约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结论及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成员向学位申请人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答辩。对于论文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修改内容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秘书应如实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形成正式答辩记录。
4.暂时休会,学位申请人回避。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指导教师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或补充,导师介绍完毕后离场。)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展开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若答辩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则最少应有四票同意方为通过)。
学位申请人首次答辩时,若其学位论文未获通过,则应另备表决票就是否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一次论文答辩进行表决。
5.学位申请人到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
2.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
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0-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论文评阅结论及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30-60分钟)。对于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修改内容增加对答辩人的提问。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其间,秘书应如实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形成正式答辩记录。
5.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⑴导师简要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就学位论文的学术背景等予以必要的补充,完毕后离场。
⑵答辩委员会就学位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展开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若答辩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则最少应有四票同意方为通过)。
学位申请人首次答辩时,若其学位论文未获通过,则应另备表决票就是否同意其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一次论文答辩进行表决。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申请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合影,照片存档。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备注
硕士
学院组织召开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决议时,与会委员须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票数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方可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建议。
1.五(或七)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
实行双向匿名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论文评阅人3人(其中至少有2名为校外专家,不含申请人的导师)。论文评阅人应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专家。
对评阅结果的认定: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应再聘请一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若有两名评阅人出具否定意见,则此次申请无效,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若评阅结论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
科专家(其中至少有二(或三)名校外专家)。
2.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正高职称)的专家。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4.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5.设答辩秘书1名,对答辩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及整理有关材料。答辩秘书应为本专业在职人员。
6.成员经分委员会认定。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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