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阳市立创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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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阳市立创职业技术学校有关

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6.17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阳市立创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收费标

准的通知

贵阳市立创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申请核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黔价费[2008]169号)文的规定,结合你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暂定你校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职学费:1200/.学期。学校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但不得跨学年收取。

二、住宿费: 200/.学期。学生宿舍应配备床、书桌、书架等生活设施。住宿费包括宿舍管理、卫生费、饮用水(含热水)、用电等费用,但不包括电话及网络使用费。

学生可自带被、褥、枕、帐等生活用品。学校为学生统一购置的被、褥、枕、帐等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运杂费据实收费,但要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决定是否购买,学校不得强行学生购买。


三、书本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3年,于2009年秋季开学执行。除以上收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接到本通知后,请到贵阳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及年度审验制度,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标准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成本资料的收集工作,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贵阳市物价局

00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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