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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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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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 【公布日期】2008.04.14

【字 号】宁水政[2008]156 【施行日期】2008.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宁水政[2008]156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2008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实施年,也是“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比年。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总体要求,以“走进民众、贴近民生、关注民情、解决民忧”为主线,改进宣传手段,拓展教育范围,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二00八年南京市法制宣教育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各单位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形式,阶段性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齐头并进,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并结合“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执法部门间的联动,加强与沿江(河)街道、居委会及从事涉水活动单位间的互动,注重涉及群众利益的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到


群众文化生活中去,融入到管理一线的基层政府、基层单位工作中去,扩大宣传教育层面,突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制宣教育,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层面地向人民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涉水开发利用行为,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要围绕农村水利设施保护和管理等热点问题,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业增产增收为重点,积极面向农村、农民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三、强化全员干部学法、用法实效,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工作制度,法制专题学习全年安排不少于3次;要加强《公务员法》及新近颁布实施的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推进全员干部职工学工作,并通过建立健全学法考核制度,突出学法实效,提高守法、用法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有序推进。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强化执法队伍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采用典型事例、模拟案情、执法技能竞赛等方式,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水法规知识、水管理等水行政执法知识及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技能;要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先行,抓好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并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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