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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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