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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制度的请示
关于补充制度的请示如下:
1.请假需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入时通知,做好考勤。 2.公司所有员工在购买公司房屋享受内部购买待遇,如遇离开或工作态度不积极者并开除等各种情况,将根据现行的市场价补齐,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此房屋并申请劳动仲裁部门。
3.公司所有员工通过公司转入本市户口的员工,如遇离开或在工作期间工作态度表现不积极并损害公司形象和误工等严重行为者,公司有权采取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对其做出裁定的同时,此员工还将补偿公司为此办理户口的所有费用。
4.全体员工应按时打卡,如未打卡,按旷工处理。如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0分钟,每次罚款5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100元。
5.公司组织劳逸等其他活动,员工应积极参加,积极参加者公司给予40-50元补助奖励。表现极好者,公司给予额外奖励。如无故不参加者,公司将处罚该员工100-200元,中层干部双倍。
6.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严肃约束自己部门的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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