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标准工时制度》,欢迎阅读!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劳动者在一个周期内,非个人原因工作时间没有达到法定工时的话,工资不应该被扣减。
2、周6、周日工作的话,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执行。
3、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超时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执行。
4、周6、周日,工作时间超时的,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5、法定节假日工作及超时的部份,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工作一天休一天,不属于标准工时制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其他时间按15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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