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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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

时间:2011-2-28 10:14:39 来源:zhang 阅读次数:278





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博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博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工作

(一)预答辩是指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始把关。

(二)博士生培养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小组负责人和秘书,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3位专家组成,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三)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在预答辩会议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专家,同时将预答辩登记表交预答辩小组负责人。 (四)预答辩小组听取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 (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六)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两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七)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预答辩结束后,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复印件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原件由申请人本人保管,待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在学位论文送审时一并送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二、盲审工作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 (三)研究生部负责盲审专家的选定、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四)研究生部建立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专家数据库,每个二级学科1015名专家构成。列入数据库的专家一般应是国内著名大学或重点科研机构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五)研究生部在收到学位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后,应仔细检查其博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并将论文与专家评阅表送评阅人进行评审。

(六)研究生部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七)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具体为:同意答辩(总分≥80分)、同意修改后答辩(70≤总分<80、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不同意答辩(总分<60 三份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或者有一份为修改后重新送审,视为未通过盲审,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预答辩和盲审。 三份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以上(含一份)为同意修改后答辩,其余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视为基本通过盲审,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三份评审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视为通过盲审,可参加答辩。 (八)学位申请人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专家一名。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提出复审申请,研究生部提交校外专家进行复审。


(九)学校将根据盲审通过率对相关学位点和指导教师进行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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