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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韦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定义强调了个人的主观性因素,韦伯的研究起点是从个人的主观性出发的,再经过理想类型整理后的工具合理性行动的概念,反而与个人主观性相矛盾了。
关键词:社会行动 工具合理性行动 理想类型 一、引言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韦伯在社会学理论上首先提出来的问题。不同于实证主义的观点,韦伯认为纯客观的社会学研究对象是不成立的。对于社会的概念,韦伯持社会唯名论的立场,在社会生活领域必然包括个人的行动,而个人的行动又必然带有主观的意义。因此,韦伯指出:“社会学是一门试图深入理解社会行动以便对其过程及影响作出因果解释的科学。当并且仅当行动着的个人使它带有某种主观意义,因此行动就是社会的行动。”(刘少杰,2006:92) 同时作为欧洲文明之子的韦伯,其理论主线是世界的合理化。韦伯应用理想类型的方法论工具把社会行动分为非理性行动和理性行动,其中非理性行动包括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理性行动包括价值合理性行动和工具合理性行动。但是世界的合理化主要是指工具合理性行动的传播,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待个人的社会行动时,情感行动、传统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是与工具合理性行动相对立的。
由此可知,韦伯的研究起点是从个人的主观性出发的,再经过理想类型整理后的工具合理性行动的概念,反而与个人主观性相矛盾了。因为工具合理性行动是排斥情感行动、传统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的,工具合理性行动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当这种趋势普遍开来的时候,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是否还具有自身地位的合法性? 二、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韦伯在社会行动定义中突出强调了个人的主观性因素,及人与人之间在主观意向上的直接联系,只有当个人在其内心中以别人的行为作为自己的行为的取向时,这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才真正发生了,社会行动或社会现象才会出现。同时韦伯分辨了群众制约行为和模仿行为,虽然这二者是不确定的和边界上的社会行为,常常出现在传统行为内。“它们以及其他一些行为与社会行为无法清楚区分的原因在于,以他人行动为取向和具有本人行为的意向绝不是总能明确确定的,也不是一定被意识到,更不用说充分地被意识到的。因此,纯粹的“影响”和意向性的“取向”并非总能可靠地区分开来。但它们在概念上必须加以区分。”(韦伯,2000:30)
如此韦伯就明晰的指出了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主观意愿的重要性,如果个人不以别人的行为作为自己的取向,亦即不把自己的行动目的同别人的行动联系起来,即便是受到某种外在规定性制约,或者指向外在的客观物,也不是社会行动。 三、 社会行动理想类型中的工具合理性
在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进入到相对稳定的社会层面的研究就是韦伯的理论任务。“只有从活生生的个别主观性或从按不同主观意愿支配着的、具体的各种个人行动中,概括出能说明同类现象的共同性亦即同类社会问题的一般性,理论才能显示出其指导社会实践的生命力和普遍意义。”(刘少杰,2006:97)在从微观到宏观的转折中,韦伯利用理想类型这一方法论工具对社会行动进行了类型的划分。
“与任何其他行为一样,社会行为也可以由下列因素决定:(1)目的理性的因素,;(2)价值理性的因素;(3)感情因素;(4)传统因素”。(韦伯,2000:31)而在这四种社会行动中,只有目的合理性行动也即工具合理性行动是与现代社会的时代脉搏相吻合的。虽然现实中的社会是纷繁复杂,多层次多维度的,很少单单表现为这四种社会行动中的单一模式,而往往是它们之间的融合,但是在概念分析上,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为代表的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断裂中,工具理性在现代社会中的弥漫是与传统社会的特质最鲜明的不同。
这种工具理性被韦伯看做是为旧世界“祛魔”,但是历史发展的吊诡之处在于,这种工具理性在“解放”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套上了一个“铁的牢笼”。如此一来,原本为取得目的的手段“僭越”取代了目的的地位,人类开始以追求原来的手段作为现在的目的。以工具理性为指导下的社会行动慢慢僵化,原来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社会行动中丰富的主观意愿逐渐薄弱了。
韦伯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考察个人的社会行动时,是赞赏目的合理性行动的。在他的宗教社会学研究中,可以看出在世界几大文明的主要宗教中只有基督新教成功的增强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亲和性。而近代以来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也正是合理化即目的合理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但是韦伯对此也不是盲目的乐观,他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悲观主义的,这也由他所提出的“铁的牢笼”的观点得到了部分印证。
当价值的、情感的和传统的社会行动与工具理性行动相对立,顺着韦伯的分析,前三种社会行动就具有了不同程度的保守性,工具理性在逐渐的排挤、取代直至占据主导地位。工具理性在现代性日益丰满的现代社会中,在韦伯的理论框架下就出现了从研究对象必须充满个人主观性到最终的工具理性行动转而反对个人主观性的情况。 四、连接社会行动与工具理性的中介―理想类型
关于社会行动的类型分析,是韦伯理想类型理论的基础部分之一。这是韦伯从个人主观性出发,由微观向宏观的复杂社会层面做出的一种普遍性的尝试。“首先,社会学家根据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收集相关经验素材,从中分离出有意义关联的规律性因素;其次,根据研究需要将上述规律性因素建构为理想类型;最后借助建构出来的理想类型去分析具体的相关事件,解释社会变迁和历史发展的宏观进程。”(蒋传光,2007)由此可以概括出应用韦伯理想类型概念工具的方法,即“分离、抽象、适用”这三个步骤,从而建构出和个体相关的一般社会事实的类型。
由此可知,理想类型是实现由个性向共性转化的中介。通过对社会事实的归纳、提炼和抽象所形成的理想类型能够抓住社会事实的一般本质,得到普遍性的意义解释,虽然这一普遍性并不是完全的与社会现实相符。 理想类型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的特点也说明了理想类型的普遍性的意义解释不是与社会现实完全相符,同时在建构一个理想类型概念时,所选取的都是与这个概念相关的成分。但是一旦这一概念的理想类型建立后,在分析中应用时却是去寻找各种现实资料来证明,这样一来便陷入了一种循环论证。正是理想类型内在的不足之处使得韦伯的分析中前后有了种种的矛盾。 五、韦伯思想的张力
“韦伯思想中的张力无处不在,是游荡于他学术思想中的幽灵。这种张力的具体表现有:现实与超世、科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目的和理性和价值合理性、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学术与政治”。(陆自荣,2005)正是韦伯思想的张力带来了社会学理论对社会现实解释力的无限可能性,这种动态中的紧张就像韦伯描述过的新教徒,在人神之间的紧张对立中实现了外向的超越,最终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完善和传播,使得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
但是韦伯并没有就此搁笔论述,在分析应用中理想类型不仅是一般概念达到个别社会事实并理解其社会意义的手段,同时具有更丰富的含义。
“对个人主观性作出理性类型分析,韦伯称之为‘主观意义的客观分析’。”在实证主义的理解中,客观性是外在于主观性的,是对个人主观意愿的的社会现象的规定性。这种客观性是排斥、取代情感、价值和传统的,否定个人的这些主观性。“韦伯强调的客观性是包含着主观性的,是在主观性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客观性,在韦伯看来,这些主观因素获得客观性,不在于它们同个人的主观性分离和对立,而是某种情感类型、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普遍化”。(刘少杰,200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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