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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文中数字的正确用法
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不熟悉。现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将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
一、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
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等数字。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汉语数字:
1.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 :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六神无主、八国联军、九死一生、零点方案等。
2. 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如 :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正月初五等。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 1964年 10月 1日)等
3.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 • ”隔开,并外加引号。如 :“一 • 二八”事变( 1月 28日)、“一二 • 九运动” (12月 9月 )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 :三四天、五 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 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
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 “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该省从机动财政中拿出近 2000万元,调拨钢材 3000多吨、水泥 3万多吨、柴油 1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 行政机关公文和军队系统公文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但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阿拉伯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
“ 0、 1、 2、 3、 4、 5、 6、 7、 8、 9” 等阿拉伯数字,引入我国的历史并不长,由于当时采用竖排版不方便,再加上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阿拉伯数字并没有得到普遍使用。直到解放初期,随着横排版印刷的推广,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才逐渐普及起来。机关公文中有关阿拉伯数字的书写是有严格规定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
l.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 9世纪、公元前 221年、 20世纪 80年代、公元 1949年 10月 l日、 15时 20分 45秒等。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2005年,不应简写成 05年。
2.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34568、 -23.5、 1:500、 56%、 1/8等。
3. 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 300kg、 l 5cm、 35℃等。如果是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235元, 11个月、 l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如 : 200kg(200千克 )。 4.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38915部队、总 3211号、国办发 [ 2008]8号文件、 T37/T38次快车、 HP— 3000型电子计算机、 90号汽油、维生素 B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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