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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所有新进员工转正。 第三条 权责
(一) 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 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中心的规章制度
等;
2、 接受人事科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二) 试用期主要部门负责人的权责
1、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中心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中心各项管理
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 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三) 人事科的权责
1、 培训新员工有关中心的文化、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
知等;
2、 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 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 转正申请的批准
1、 中心执行副主任负责对《试用期员工转正评价表》复核; 2、 中心执行主任负责最终审批《试用期员工转正评价表》;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 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员工档案>的同时,人事科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一)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三)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四)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部门申请,经人事科加注意见后报中心执行主任批准方可。 第五条 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人事科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间,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对新员工进行指导帮助,并按要求填写《试用期员工工作记录表》。
(二)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人事科应通知员工本人及部门负责人填写于钉钉系统提交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评价表》。 (三)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部门须将《试用期员工工作记录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评价表》提交人事科。
(四)人事科根据部门评价意见及实际情况,对新员工进行评价,并在三天之内完成报批手续。
(五)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部门意见栏,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中心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章 转正管理
第七条 正常转正
(一)人事科必须在新员工试用结束前一天(节假日提前)办完所有转正手续。
(二)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中心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报中心执行主任获批准后可按延长试用期处理。
2、试用不合格者,人事科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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