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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公司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员工应亲自打卡,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当天视为旷工;帮助他人打卡者,记过一次;记过超过两次,视为记大过,记大过超过一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某日因故未能打卡的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认可。 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应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每月的考勤统计,作为对员工月度出勤情况和核算薪资的依据。
三、迟到、早退及其处理
(1) 迟到早退标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达,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记过一次。
(3) 节假日迟到/早退,按发放加班费的倍数扣罚。 四、旷工
(1)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或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将被视为旷工;由部门负责人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
(2)工作日内的公出、出差等须事前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离岗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离岗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3)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提交书面请假条,得到批准才能请假.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及以下人员,假期半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半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
(2)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假期半天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半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签字;
(3)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签字;
(4)核准后的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以备考勤;
(5)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前请假者,应电至核准上级,并于事后补妥上述程序。 六、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请假条,并尽量安排好工作; (2)核准权限:同“事假”; (3)医疗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员工因工伤请病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实行。 七、加班(值班)及其调休
(1) 工作需要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批准同意;
(2) 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汇总统计;
(3)双休日加班(值班)一天补休一天;
(4)部门当月内部日常值班调休,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
(5)其他情况下加班(值班)的调休,员工应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并附考勤卡至行政人事部报批登记。
部门必须在适当时间安排调休,节假日前后和年终应避免调休。年休假单隔年作废。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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