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名词解释

2023-01-11 07:1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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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名词解释
教育权名词解释

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教育的权利。

(1)教育权的含义

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教育的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教育;教育的等级包括学龄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

(2)教育权的内容

①接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权利接受学校及国家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国家应当提供适当的教育设施和合理的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其他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有权接受相应的教育。②接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我国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教育权对于所有公民来说都是平等的,不得对任何公民实行歧视,尤其是高等教育也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我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③无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我国《义务教育


法》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公民在不同阶段有接受不同教育的权利: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有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成年人可以有接受成教育的权利;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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