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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课程要求
(1)完成五门学位课程的学习,分别是博士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自然地理学进展、人文地理学进展、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进展。
(2)研究生病、事假请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且经导师和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签字同意。 二、资格考核
(1)考核时间为二年级第一学期,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第一次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博士生作暂缓通过处理。
(2)具体考核方法请参见院网站文件“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博士资格考核办法(2016修订)”。
(3)资格考核通过,才能进入论文开题和写作阶段。 三、开题报告
(1)博士研究生应在答辩前12个月进行开题报告。
(2)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由3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组成开题指导小组,请指导小组签署意见。
(3)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在院网站下载“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开题备案表”;开题报告后将表格提交到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1)完成学位论文后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3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
(2)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进行认真修改。申请答辩前(提交学校盲审前)需进行论文查重,查重率低于10%以内方可申请答辩进入盲审阶段;查重率高于10%者3个月后才能申请答辩。 五、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
(1)我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全部参加盲审
(2)通过答辩申请的学位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盲审。3位评审专家全部同意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有1位专家不同
意都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 评审专家给出 “修改后直接答辩” 的意见,在收到评阅书1周内,针对评
审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由导师出具书面材料说明:⑴是否需要修改;⑵如需修改,请说明修改需要的时间,以及预计答辩的时间等;⑶如不修改请说明理由。
– 只要1位评审专家给出“不同意答辩”意见,送审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
性修改,在收到评阅书之日至少1个月后,送原专家再次进行盲审,根据第二次“盲审”结果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答辩。
(3)答辩会员会由不少于5名及以上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博导至少3名),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秘书由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担当。
详细流程请参见https://grawww.nju.edu.cn/31/1e/c1039a12574/page.htm 六、博士学位申请要求及量化指标
(1)答辩通过后方可向院学位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2)申请博士学位量化指标:
– 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地质、第四纪地质学、海岸海洋
科学、资源环境遥感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在SCI、SSCI、A&HC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1篇或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影响因子总和为1.0及以上。
– 人文地理学(包括人文地理学、旅游地理与规划、城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
用与规划专业)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SCI、SSCI、A&HC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1篇或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影响因子总和为1.0及以上; •
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1篇必须在SCI或SCIE、SSCI、A&HC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不作要求。
此规定自2012年9月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2012年前入学的博士生满足以上科研成果基本条件或者满足学校要求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学位。
(3)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录用通知,经审核通过,也视作论文发表(一人只能享受一篇之待遇);但研究生的学位证书暂时由院保管,待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后发放。 六、其他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8年。对于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尚未达到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自答辩通过之日起2年内,博士研究生可以向学校提交博士学位申请。在2年内待学术论文发表(含录用)等达到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时再授予博士学位。
逾期申请者(已经取得符合学位申请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的成果(不含录用)),须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分会、校学位办审核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需要修改并进行盲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aW2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