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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医研[2007]20号
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医学院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该规定已经2007年6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第四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医学院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对博士生的要求
1. 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EI检索的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
2. 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
二、对硕士生的要求
1. 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篇。
2. 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综述1篇。
三、确认标准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作为署名单位。
2. 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3. 以共同第一作者在列入SC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著,排名第二位(IF≧3.0),或排名第三位(IF≧5.0)的论著,以1篇计入统计数。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对研究生提出更高的培养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讨
论通过,并提交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认可方式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发表论文所在刊物该期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全文首页的复印件或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论文校样稿。
2. 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能完成本规定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在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医学院学位办审核同意后,允许其先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毕业离校,暂缓受理其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在毕业后两年内,研究生可以继续完成其发表学术论文工作,在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后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逾期者,学校将一律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其它
1. 凡未经导师审稿签名的学术论文(导师参加署名)不得投寄发表。 2. 提交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单申请学位者,医学院学位办在查验其发表论文的原件与录用证明相同后,发放学位证书。
3.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对其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适用本规定。
4. 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对其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由医学院教务处另作规定。
5. 本规定从2007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6. 凡与本规定精神不符的有关文件,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7. 本规定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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