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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暂行规定
按照《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全面完成培养计划,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提前答辩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申请相应学位的成果要求;
2.符合各学科自行制定的提前答辩相关条件。
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前4个月,硕士研究生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和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同时提交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部每年4月份或10月份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博士研究生送审3份,硕士研究生送审2份),只有全部盲评结论为优秀,才能进行提前答辩。本规定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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