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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排版有关要求
为使文字材料排版更加规范,现作统一要求:
1、所有从网络等处复制或参考来的内容,在形成定稿排版时,首先要清除格式,具体做法:点编辑→全选→清除→格式,然后进行排版。 2、标题: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排列。 3、副标题:三号楷体,居中排列。
4、文件、汇报、申请主送单位与标题间隔一行靠左顶格排列,同级别同类别单位之间用顿号连接,同级别不同类别单位用逗号连接,末端用冒号。
5、正文每段首行缩进2个字符,具体做法:选取正文部分→格式→段落→特殊格式→在下拉符号中选首行缩进→在度量值中出现2→确定。 6、段落层次规定:第一层(一、XXX三号黑体),第二层((一)XXX三号楷体),第三层(1.XXX三号仿宋加粗),第四层((1)XXX三号仿宋)。 7、附件应标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冒号,然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8、日期:示例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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