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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计划,指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和各科教学计划。三种计划,反映教学管理的三个层次,是教学任务层层落实的保障。 (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1.学校要根据教育方针,按照培养目标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措施。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校长亲自抓,在教导主任的参与下共同制定。应注意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并于开学预备周或开学第一天向全体教职工报告。然后下发、上报。
3.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独立制定。
4.教学计划制定后,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其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督导。 (二)教研组工作计划
1.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是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教研组的具体体现。
2.教研组工作计划应围绕课程改革、加强校本教研提高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这个中心,在开学第一周讨论制定完毕,并报教育处审批备案。
3.学期中,学校应有计划地对各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和督促其落实。
4.学期结束后,各组对照学期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工作质量和效果,写出书面小结,填写好有关表格报教育处,经审阅后存入教研组工作档案。
(三)各科教学计划
1.每学期开学预备周要组织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学科课程标准、课程改革要求和师生实际,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
2.各学科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制定后,学校应组织审批。对于没有写好计划或写得不好的,要督促补充和修改。
3.学期中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对各科教学计划和进度执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
4.学期结束时由教师对照《课程标准》和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教学效果、写出书面小结(或填写好有关表格),报教育处,经审阅后存入各教师业务档案。
(四)教学工作行事历
开学预备周内,应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行事历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行事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复习、考试、放假。保证各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保证每学年、每学期授课的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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