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2021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招生章程,特殊教育,云南,职业,学院](/static/wddqxz/img/rand/big_65.jpg)
2021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9
第六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参与和指导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编制学院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五条身体有残障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重度智力障碍、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对肢体、听力、视力有残障的考生采用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退档原则: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要求,我院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Xf2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