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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用文种的区别
(一)请示与报告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覆(答覆),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覆上级讯问,报送档案、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覆(答覆),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覆(答覆)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覆,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覆。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二)请示与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覆问题,请求批准和答覆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覆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係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三是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四是行文语气不同。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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