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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开展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根本原那么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那么,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标准透明,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标准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标准、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那么,各基层招生单位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复试工作,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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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标准、公正的复试方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标准、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劳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效劳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切实做好复试工作。有关复试工作按照?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附件〕执行。各基层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复试方案并制定本学院〔部〕具体复试实施细那么并严格执行,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评判,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标准。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定向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我校与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重新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审核备案。教育部批准,并完备所需手续者,将在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成绩低于240分(MBA/MPA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标准的复试、录取原那么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那么和方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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