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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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

学术论文的规定

(200712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学位与研究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我校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2.我校理工类(含理学工学)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必须有一篇被SCIEI


收录(有录用函即可)。如论文被收录在第一、第二分区,或影响因子在本学科较高,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适当降低其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要求,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校鼓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制定并公布更高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4.我校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5.在我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备案。

6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研究生排序为发明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公布即予认可),相当于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其中排序第一相当于发表一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研究生排序为设计人前3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即予认可),相当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非核心)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7.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但未达到以上申请学位发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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