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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查房制度实施细则
(一)医疗机构实行行政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原则上,一级医师是指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二级医师是指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且被医院评聘(授权)者;三级医师是指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且被医院评聘(授权)者。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以各医疗机构实际岗位评聘(授权)情况为准。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查房过程或结果,原则上应当在病历记录中有所体现。
1.三级医师是医疗工作中的主导者、责任者,对本科患者尤其是危重症患者要做到定期查房。每周查房至少2次,对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72小时内完成。
2.二级医师每周查房至少3次,对于新入院患者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
3.一级医师负责住院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普通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危重患者要随时查房了解病情变化。
4.非工作日时,值班一级医师应在接班时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查房,值班二级医师和三级医师要对危重患者及其他重点患者进行查房。
5.对于手术患者,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三)医疗机构应重视对本机构各级医师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的评价与授予工作,应对不同医师授予不同的医疗行为的决策权限和实施权限,记入个人技术档案,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内部予以公布。
(四)医师查房时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行政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五)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并且应当制定规范的患者查房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查房的项目、人员及资质、标准及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等。
(六)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医疗机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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