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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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09.03.26 【文 号】教发函[2009]73 【施行日期】2009.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民

族师范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9]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函》(桂政函〔200817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同时,撤销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区、市共建,以崇左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8430.6万元(其中:崇左市政府2009继续投入建设资金1500万元,2010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1000元,日元贷款再转贷资金6189万元人民币中市政府偿还本息共2930.6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6个,即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旅游管理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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