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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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

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8.18

【字 号】郑价费函[2009]65 【施行日期】2009.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收费

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65号)

郑州市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校培训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培训费:

1.两年制大厨精英班(1760课时):8500元/人/年; 2.一年制烹饪全能班(1936课时):8800元/人/年; 3.半年制烹饪专修班(968课时):4800元/人/期; 4.三个月烹饪强化班(484课时):2800元/人/期; 5.中西式面点班(352课时):2200元/人/期; 6.高级食品雕刻班(352课时):1880元/人/期;


7.卤烤凉菜班(176课时):2600元/人/期; 8.高级考证进修班(176课时):2660元/人/期。 二、住宿费:150元/月。

三、教材材料费:代收代支,单独记帐,期末多退少补。

收到本函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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