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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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

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

费标准的批复



南开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制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费的请示》(南发改字[2017]8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7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20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50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71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027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WpR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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