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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
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7.10.27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7.1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
费标准的批复
南开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制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费的请示》(南发改字[2017]8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7年招收新生起,核定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20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50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南开日新国际学校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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