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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格式要素
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这样可以保证公 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 效率。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 1、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 称。同级 ZF、ZF 各部门、上级 ZF 部门与下级 ZF 可以联合行文,各级 ZF 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位、GS 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 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北京市人民 ZF 文 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 “小版头”。例如,“××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 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2、公文份号
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 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 应标明分号。 3、秘密等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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