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办法

2022-10-09 11:11: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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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一、收文处理

1. 签收。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按程序办理。收发员签收文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 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中要将办件、阅件和简报等分开,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3. 审核。各科室上报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办理完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4. 拟办。对收到的公文,分清传阅公文和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提出传阅或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力求准确、恰当。对紧急、重要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5. 批办。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分送所领导批办。经所领导批办过的公文,应在来文登记簿上注明批送给某个科室办理,并将公文复印件连同领导批示一并发送给有关科室办理或督查办理。批办公文同时需要其他所领导传阅了解的,由办公室分送传阅,一般应在当日阅毕退回办公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6. 承办。有关科室接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逐件登记并抓紧办理。办文时限为:一般性公文3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7日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科室办理的,应2日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对于有时效性要求的公文,各承办人必须按时办结。


7. 催办。建立健全公文催办制度。经办公室呈请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所领导批示的公文重点催办,其他公文三天内催办完毕。

二、公文归档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行政关在工作中形成、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等,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2. 公文办理结束后,应将1份办复公文正本连同所领导签批的底稿、公文形成过程中的附件交办公室整理(立卷)。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的公文案卷集中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归档。

3.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组卷,并保证公文材料齐全、完整,正确反映公文的形成过程和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本单位只保存公文副本。

5.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主管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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