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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成立团支部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机关单位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组织机构,切实将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团组织的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机关党委、团工委研究决定,现将我区各机关单位成立团支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团支部,党群工作部团支部,财政局团支部,黄灌局团支部,事务局团支部,经济局团支部,国土局团支部,农牧局团支部,城建局团支部,水务局团支部,警署团支部。法庭因不具备成立团支部条件,现有两名团员暂时挂靠警署团支部管理。
二、各单位成立的团支部直接由团工委负责管理。 三、请新成立的11个团支部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召开团员会议,团员5人以上的团支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团员不足5人的团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新成立的各团支部务必于2010年4月7日前将选举结果上报团工委审批。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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