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奖学金标准

2023-03-09 05:38: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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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1996

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与获奖面控制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校、院两级。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共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1000/学年,二等奖学金每生600/学年。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生400/

学年。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面原则上控制在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12%以内,其中校级一等奖学金不超过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4%;院级奖学金不超过5%。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注册研究生; (二)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三)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四)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五)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

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六)校级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以上(一)至(五)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

1.一等奖学金:

1课程成绩:学年课程成绩为优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他课程成绩

为良;

2科研成果: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

上。 2.二等奖学金:

1课程成绩: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中学位课

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成果: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

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七)院级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以上(一)至(五)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 1课程成绩: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中课程最低

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成果: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

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八)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有下列情况的可优先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学年内从未缺席研究生有关集体活动,特别是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2.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特别是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课外学术


科技活动,特别是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获得表彰的。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发布评选通知;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

金审批表》,不申请者不予受理;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学生处汇总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3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

颁奖。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9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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