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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学金,标准](/static/wddqxz/img/rand/big_53.jpg)
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1996〕
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与获奖面控制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校、院两级。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共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每生600元/学年。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生400元/
学年。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面原则上控制在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12%以内,其中校级一等奖学金不超过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4%;院级奖学金不超过5%。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注册研究生; (二)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三)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四)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五)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
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六)校级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以上(一)至(五)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
1.一等奖学金:
(1)课程成绩:学年课程成绩为优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他课程成绩
为良;
(2)科研成果: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
上。 2.二等奖学金:
(1)课程成绩: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中学位课
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成果: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
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七)院级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以上(一)至(五)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 1.课程成绩: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其中课程最低
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成果: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
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八)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有下列情况的可优先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学年内从未缺席研究生有关集体活动,特别是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
2.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特别是表现突出的;
4.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课外学术
科技活动,特别是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获得表彰的。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发布评选通知;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
金审批表》,不申请者不予受理;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学生处汇总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
颁奖。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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