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2023-01-09 20:1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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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通知》

申报材料

1.培训学校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潍坊经济开发区**培训学校) 2.学校的申请报告

3.潍坊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4.学校的办学章程

5.学校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索引及个人单页),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举办者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委托办理授权书。

6.学校校长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相应的任职资格或职称证书及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任课教师学历及资格证明。拟聘教师的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学校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学校财务人员资质身份。会计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学校安保人员资格证明。保安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1.学校与教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名教职工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培训学校提供住宿及餐饮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3.办学场地及资产证明。举办者的产权校舍提交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校舍的,应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4.办学场所“证件”。学校办学场所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部门出具建筑工程消防备案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5.申办学校验资报告书及学校办学资金监管协议书。有关于筹备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不低于10万)说明的验资报告经济区办学监管资金协议(后置)

16.现场勘查意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法定时限 30工作 承诺时限 5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8060905

注:办学许可证一年一检。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当年暂停招生,学校整改完成后主动申请补检;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不再换发新办学许可证。



咨询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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