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11-14 14:20: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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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X发〔X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 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X7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X36号)精神, 全面落实省、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我区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 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 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 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 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 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 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 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年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力争达到 8000万元,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 “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 要措施

(一)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 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 务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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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二) 适当放宽放贷条件。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申请扶贫 小额贷款,由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按照每户 5万元开展综合 信。

(三) 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大力推广“经营主体 +贫困 户”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程度,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贫 困户之间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对放宽放贷条件的贫困户申请办理 的小额信贷资金,统一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投资入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 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扶贫小额贷款投资经营主体年化 分红率不低于入股资金总额的 6%凡实施分贷统还的项目,要合理 确定带动贫困户户数,并由乡镇政府、商业银行、经营主体、贫困户

共同签订“四方协议”。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 体,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提供服务等方面优先支 持。

(四)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进一步增加扶贫小额信贷贴 息资金,加大贴息力度,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已 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比照执行全额贴息政策。同时,优化贴息资金 支付流程,贫困户可委托承贷金融机构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在签

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 对已经 办理贷款的,补充办理委托手续。承贷金融机构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 金,须于每年9月初提交相关审核审批手续,经区扶贫和财政部门审 核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于每年 920日前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 承贷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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