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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08]50号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8 【实施日期】2008.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的通
知
(阳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年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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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从2008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年补助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年20元。2008年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2007年按照原有每人年10元比例筹集的,全市共有参合人数58.36万人,参合率93.24%。按照上级要求,对已经参加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二次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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