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知网查重建议的10条论文引用规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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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论文都需要用到引用,那么怎么应用能达到论文效果又避免被查重到呢~!虽然我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其重要性,不过侧重规范本身的讨论文献却并不是很多。根据自己多年写作经验,结合编辑工作的心得体会,总结以下十条,希望达到抛砖引玉效果。 第一条:学术引用应体现学术独立和学者尊严。
解说:作为学者,在学术写作的过程中,应当在各个环节遵循学者的职业伦理,需要对学术研究事业心存虔敬,抵御曲学阿世、将研究作为迎奉权贵手段的不良风气。在引用环节上,所有征引文献都应当受到必要的质疑,而不是当然的真理。事实上,是否存在这样的怀疑精神,乃是学术引用与宗教或准宗教式宣传的引用之间的重要界限。
第二条:引用必须尊重作者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解说:无论是作为正面立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尊重被引者的原意,不可曲解引文,移的就矢,以逞己意。当然,从解释学的道理而言,这是不大容易达到的一个目标。首先是作者表意的过程是否能够曲折妥帖地达到原初目的是大可怀疑的,所谓“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接下来的问题是,任何理解都是在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互动中产生的,读者本身的价值预设会投射到文本之上,使得文本相同意义却因人而异,所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不过,这种解释学的言说若走向极端,则不免有“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不可知论之嫌。那个经典回应“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分明是将人和鱼混为一谈了。作为同样的可以运用理性的动物,人与人之间总是可以通过研究、交流而产生理解的。时间的流逝可以带来后人解读前人文献上的困难,不过,时间也能够带来某种知识的确定性,随着解读者的增多,一些误解逐渐祛除,作者真意终究可以为人们所认知。否则,哲学史或者思想史岂不完全无从写起?况且以尊重作者原意的心态进行引用会带来人们对被引用者的同情理解,减少误读曲解,这也是没有疑问的。
第三条: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
解说: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轫、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否则,张冠李戴,不仅歪曲了学术史的本来面目,而且也可能使得相关思想学说本身在辗转之间受到歪曲。其实,对于思想或学术谱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正是一个研究者的基本功,通过引文,写作者的这种基本功是否扎实往往可以清楚地显示出来。
第四条:写作者应注意便于他人核对引文。
解说:不少文献存在着不同版本,不同版本之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如果引用者不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势必给读者核对原文带来不便。
第五条:应尽可能保持原貌,如有增删,必须加以明确标注。
解说:为了节省篇幅,或使引文中某个事项为读者理解,引用者可以作一定限度的增删。通常增加的内容应以夹注的方式注明;删节则通常使用省略号。删节之间,引用者应留心避免令读者对引文愿意产生误解。
第六条:引用应以必要为限。
解说:学术研究须具有新意,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家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势必令读者产生疑问:“为什么我不干脆直接读原著呢?”当然,对于研究对象特定于某种文献或只能依赖某种文献的写作者,这种“专项”引用便是不得已之事。总之,所谓过量引用与其说是量的问题,不如说是必要性的问题。
第七条:引用已经发表或出版修订版的作品应以修订版为依据。
解说:在作品发表之后,作者又出修订版,或者改变发表形式时——例如论文收入文集——作出修订,这在学术著作史上当然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修订,意味着作者对于原来作品的观点、材料或表述不满意,因此代表着晚近作者的看法或思想。不过,这条规则有一个限制,如果引用者所从事的恰好是对于特定作者学说演变的研究,则引用此前各种版本便是必要的。
第八条:引用未发表的作品须征得作者或相关著作权人之同意,并不得使被引用作品的发表成为多余。
解说: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要征得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的信息的权利。尤其是私人书信,不经同意的发表足以侵犯我国民法所保障的隐私权,引用时更需慎之又慎。另外,由于引用先于被引用作品可能的发表,过度引用也可能导致原作内容过分公开,从而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因此有必要对此类引用作较之引用已发表作品更严格的限制。
第九条: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
通常之引用有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引用需用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可以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应当指示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为更清晰之显示。
第十条:引用须以注释形式标注真实出处,并提供与文献相关的准确信息。
引用时的作伪常常表现为注释中的出处信息的虚假,例如掩盖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另外,近年来一些作者引用译著时喜欢引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边码(边白处标注的原著页码,以便读者核查原文和利用索引)更便利了在注明出处时的作伪。将转引标注为直引,将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来自原著,不仅是不诚实的表现,而且也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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