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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工作对外沟通联系制度
为贯彻落实园区招商引资调度会议精神,实现与有关招商联系单位的有效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招商线索来源渠道,完善对外招商工作制度,构建招商引资联动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沟通联系对象 (一)委托招商单位; (二)市政府驻外联络处; (三)各商会;
(四)六安在外人才协会; 二、沟通联系方式
(一)日常联系。日常工作事项通过电话、面谈、文件、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二)会议联系。不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工作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集思广益,研究解决问题。
(三)实地调研。围绕招商中心工作,就某些重点产业、重点地区的产业转移情况开展相应的调研,就各类招商推介活动进行前期调研等。
三、沟通联系内容
(一)园区各方面工作的新进展、新动态。 (二)需要沟通联系对象配合落实的事项。 (三)需要协商、听取意见的事项。 (四)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沟通联系的事项。
四、沟通联系人职责
(一)联系人员应增强主动沟通意识,及时和沟通联系对象进行沟通联系,保持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和信息的有效传递。在沟通联系过程中应增强服务意识,遵守园区管理制度,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二)每周联系,每月总结,主动汇报联系情况,按时上报周志、月度总结等。
(三)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联系对象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具体联系人安排 (一)委托招商单位
许 锐:浙商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章军 高武艺:粤港台投资企业联谊会秘书长陈小虎
(二)市政府驻外联络处
吴宗成:苏州联络处、宁波联络处 杨德生:广东联络处 张 丽:福建联络处 (三)各商会、六安在外人才协会
招商一室:合肥、珠三角地区
招商二室:长三角地区
综 合 室:除上述地区的所有区域 六、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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