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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西方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 1.原则 主要是指公务员不能参加和支持党派活动,不能参加和支持反对政府的活动,不能参加政治性竞 选活动。其原因是受到主权在民、政治行政分离理论的影响和为适应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这种 政党体制运作的需要。 原则主要为防止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产生的政党分肥弊病而制定, 也为防止政府的官职成为个人赐恩徇私的赠品,产生政治腐败、任人唯亲的弊端。英国十九世纪实 行公务员制度后,规定行政人员保持,不介入党派之争,常任文官不政务官共进退。 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履行原则。 2.两官分途原则 两官,是指政务官和业务官(或称事务官)⑵。两官分途,是指两类官员在产生方式、任用条件、 管理形式、职责范围和职务履行等方面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对两类官员应当进行区别管理,两 类官员不能交换、交替任职,两类官员的职能作用也不能代替履行。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就起源于 两官分途原则。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分别设立政务次官和常务次官。政务次官参加政党活动, 辅助财政大臣,随内阁共进退。常务次官即早期的公务员,主持财政部的日常工作,不参加党派 活动,不内阁共进退。1833年,英国政府各部均仿效财政部,分别设立政务次官和常务次官。英 国公务员的两官分途原则确定下来。 至今这一基本原则仍为各国公务员制度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两官分途原则建立在政治多元化的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目的是防止两党轮流执政产生的政治分肥 现象。这样的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 3.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即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实现形式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公务员 制度的基本指导原则。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首次明确提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学说: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他把第二种权力称为行政权,第三种权力称为司法权。他主张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 束权力,形成各种权力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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