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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1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 择期手术,在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患者的知情同意与手术切口标志皆已完成后方可手术。
2.2 每例手术患者佩戴“腕带”,其上具备有患者查对用的患者身份信息。 2.3 建立病房与手术室之间的交接程序,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与病房医师、护士应当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2.4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手术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对的工作,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2.5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与手术台上护士等全体人员必须全部到齐。
2.6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当核对人为非本院医师时,应当由上级医师
复核后签字确认。
2.7 手术安全核对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8 确保手术前预防性抗生素规范的使用,在术前,由病房医师下达医嘱;在手术室,麻醉医师负责下达医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对实施。
2.9临床科室.麻醉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10医务科、护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与核查制度设施情况的监管与督查,并有提出与落实持续改进的措施的记录。
2.11《手术安全核查表》完成后须归入病案中保存。 3、药房 3.1 调剂处方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科
4.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4.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4.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4.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5、医学影像科
5.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5.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5.3 使用造影剂时应当查对患者是否对造影剂过敏。 5.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理疗科及针灸室
6.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6.2 低频治疗时,查对电极、电流量、次数。
6.3 高频治疗时,附加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6.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7、供应室
7.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7.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7.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7.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8、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胃镜、超声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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