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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数学思维过程的辩证性
作者:汪海红
来源:《教师·理论研究》2008年第07期
摘 要:在数学教学中,我们必须注重学生的数学思维过程。本文拟从数学思维的辩证本质、数学思维的辩证性来自心理过程的辩证性、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运动变化与静止守恒4个方面来讨论数学思维过程的辩证性。 关键词:数学思维;数学教育;辩证性
许多数学教育家或数学家,在阐述其学习数学的经验时,都强调通过自己的思维来学习。数学教育使学生进行数学式的思考。如果学生不通过自己的思维来学数学,就会觉得数学像无法把握的风筝,要改变数学教学的这种状况,研究数学思维过程是十分必要的。
一、数学思维的辩证本质
在数学中必须注重学生的数学思维过程,把数学思维仅仅理解为形式逻辑,是没有看到它所具有的辩证逻辑的本质的表现。学生通过思维由不知到知的实际过程远比我们设想的复杂得多,一个由一位特级教师执教的实验说明了这一点。受试学生刚刚学过三角形的外角定理,了解了三角形的外角大于与之不相邻的内角的定理和关于它的证明。但当老师对学生提出问题:“如图(1)对吗?”全体学生都答道:“对!”“如果点D沿着AD方向前进50米,A不变,(1)却小了。那么,(1)仍然大于A吗?”“大于!”声音明显地小了。“如果点D沿着AD方向前进1000米,(1)仍然大于A吗?”学生中没有人回答。这说明,尽管学生通过学习,对三角形外角定理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是呈一定的深浅度的,有的深些,有的浅些。在上述过程中,有的学生很快就被“淘汰”了,有的学生直到最后才被“淘汰”。这启示我们:在人的头脑中,对一个已证明的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着知与不知的矛盾运动,从而体现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
二、数学思维的辩证性来自心理过程的辩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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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习的认识过程中,学生首先要把所学的知识同脑海中的知识联系起来,进行类比、比较、辨析,使新的知识纳入原有的知识架构。这就产生了联系的正确与否、紧密与否、合理与否等问题。另一方面,人对知识的获得或运用,还受到人所处的知识环境的支配和影响。依据实际教学过程的经验,我们知道,某种心理的强烈将引起其他内容的抑制,而且这种心理越强烈,引起的抑制也就越大。由此看来,对学习者来说,即便是对简单的数学问题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克服认知矛盾的问题。因此,他的思维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充满运动、变化、相对等辩证性质的。
三、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就整个人类思维过程而言,所遵循的不仅是形式逻辑,还有最基本的辩证逻辑。它反映了概念、判断、推理等的灵活性,可变性和辩证矛盾性。形式逻辑只承认既得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方式,而不关注判断和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辩证逻辑把概念、推理判断都看作是一种运动着的东西,同时,辩证逻辑并不否认事物的相对稳定性,而是认为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
正由于辩证逻辑客观地反映了科学认识的过程。所以,在教学中采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相统一的原则是非常自然的,学生在认识一个概念时,并不是一开头就得到了课本的定格了的定义,而是由局部到整体、从表面到实质。当学生学了课本规定的定义时,认知过程并没有完结,头脑中的概念还要通过前后联系、正反对比、横向结合,才能逐步趋于完整、深刻;而且旧概念建立了,新矛盾又出现了,这就导致了对数学认识的发展。
四、运动变化与静止守恒
数学刻画了运动中的不变性。例如,我们说凸四边形的内角和是360°,其实是说,不论四边形的形状大小如何,都具有这样的性质,同时也就反映了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的本质和规律。如果离开变化,去孤立静止地教和学,就违背了数学思维的辩证性,就会脱离学生的认识实际和数学学习的规律。例如,在“同底数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的法则教学中,教师没有给学生充分的、具体的、同底的幂相除的感性认识,就急于让学生接受抽象的法则,并运用它来做许多题目,其结果是学生并没有真正接受,出现思维受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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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了静止和变化的辩证关系,就会自觉地在教学中运用“动”来学习“静”, 使静态的定理、公式、法则具有动的生命,在学生的思维中活跃起来。此外,还可以使学习者的思维具有批判性,不断追求完美。
总之,数学不是作为一种教条,让学生死记硬背就行了;数学也不是作为一项技能,让学生反复练习就可以了。归根结底,数学教育应该提高人的思维能力。事实上,数学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训练对于智力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教师要让学生在数学教学中受到良好的思维训练,就要减少他们学习的困难,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加强数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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