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2023-01-01 20:09: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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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x 文件名称:药品质量查询管理制度

审阅人:xxx 执行日期:xxx 变更原因:

x 批准人:xxx 版本号:20xx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 起草人:xxx 起草日期:xxx 变更记录:

批准日期:xxx

一、目的:为了建立与供销单位高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药品信息的及

时、有效沟通,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供销单位之间的质量查询工作 四、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查询的具体执行工作

2、各部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开展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查询; 五、内容:

1进货药品收货验收时,对来货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质量保证协议的相关质量条款,应将药品暂存在待验区,并应于到货后1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工作日内,向供货方发出质量查询函件。待接到供货方回复后,按回复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2、储存养护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2.1若发现有质量可疑药品,保管员或养护员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对可疑

药品实施锁定停售,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 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按药品储存要求暂时存放于黄色标识的待处理区。

2.2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

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2.3确认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应将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并应于质量确认后1工作日、最迟不超过3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提出质量查询及退货事宜。

3销售、运输环节药品的质量查询:

3.1在对销售药品的质量跟踪、调查访问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可疑的,

应立即通知销售部和储运部停止销售与发货,等待复查;

3.2经复查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时,立即通知销售部和储运部恢复销售与发




3.3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药品移存于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

度》进

行处理。并应于质量确认后1工作日、最迟不超过3工作日内,向原供货

单位提出质量查询及退货事宜;同时应及时通知销售部收回该批号药品。 3.4在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按“药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进

行相应处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质量查询。

4对外质量查询方式,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供货企业,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查询原件邮寄给供货企业,并做好查询函件记录备查。

5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应向供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超过药品有效期限的药品一般不应再进行查询。

6、对假药,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处理。

7、质量查询文书、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应归入相应药品的质量档案,并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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