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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事记编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记录公司的重大事件和发展历程,保留珍贵的历史资料,为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事记是以时间为线索记载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的书面材料,主要记录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作。
第三条 编写原则
一、按照时间顺序记载公司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或重要情况。
二、编写和选材应遵循“客观、重大、简洁、专业”的原则,数据要精确,概念要清晰,定性要准确,内容要实事求是。
第四条 编写范围
一、国家及上级部门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决定和上级领导来公司视察、出席会议情况。
二、公司领导赴上级机关及政府部门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和外出考察、调研等重要外事活动。
三、公司大型会议、大型庆祝活动。 四、新项目筹备及推进重要事项。 五、安全管理创新及安全事件。
六、公司班子成员和重大组织机构调整、重大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等。
七、重大招标事项、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八、出台的重要管理制度(办法)、重大管理决策和影响全局
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九、公司获得的重要荣誉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十、需要记载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编写职责划分
一、公司办公室是大事记编写工作的牵头汇总部门,负责大事记的汇总编辑工作。每月20日之前完成上月大事记的编写;每年1月份编辑出版上一年度大事记,并存档。
二、公司各部门是大事记编写工作中本部门所负责事项记录、上报的责任主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大事记形成文字材料报至办公室。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一、大事记编写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文明单位建设考核。 二、大事记编写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漏报和延时报送的,将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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