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1-19 21:16: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卫生健康,办公厅,做好,委员会,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15

【文 号】国卫办人口函〔2020469 【施行日期】2020.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



国卫办人口函〔20204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评估中小学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

二、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各项要求的,不得复托。

三、加强托育机构日常健康管理,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主动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731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托育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 2020615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RP1K.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