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美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流程

2022-11-14 15:32:2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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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美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流程



一、名称预审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7工作日。

4、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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