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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美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流程
一、名称预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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