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新建城函[2007]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建城函[200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20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33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做好2007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迎接国家和自治区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好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及要求,国家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各地要按照新政办发 1 / 2
[2006]33号及建办城函[2007]207号要求,积极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重点针
对2006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中存在的标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Qn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