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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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新建城函[2007]7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建城函[200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 》(建办城函[200720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33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做好2007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迎接国家和自治区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好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及要求,国家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要在2007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各地要按照新政办发 1 / 2










200633号及建办城函[2007207号要求,积极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重点针

2006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中存在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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