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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
漯开管办〔2021〕21号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漯开管办〔2021〕21号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谢镇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0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清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在提高村民建房质量、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障农民居住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贯彻〈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具体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奠定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
(一)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村庄分类。以镇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
拆迁撤并类等类型,2021年6月底前逐村明确村庄类型,做好村庄规划分类工作。
2.村庄规划。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力争3年内完成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底前,在过去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完成所属辖区50%村庄的规划工作。
3.规划许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的,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按照区、镇办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求,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并注明建设管控具体要求。
(二)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1.预留用地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为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用地空间。
2.保障建设用地。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集体要充分挖掘村内荒坑、荒地、荒宅等土地资源,依法依规收回集中供养五保户闲置的宅基地,集中整合规范使用。镇办要积极探索有偿使用机制,制定一户多宅腾退办法和村集体内部转让规则,确保村内闲置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宅基地建房用地涉及到交通、水利、林业、电力等用地时,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镇办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
1.成立镇办规划委员会。2021年6月底前,镇办主要负责人任主任,镇长主任任常务副主任,主抓副职任副主任的镇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镇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
2.设立审批窗口。涉及宅基地审批事项,由镇办规划建设办公室设立一个审批窗口统一受理。
3.加强工作力量。镇办要保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人员做到专职专用,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转。
(四)做好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开发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村建筑风貌管控的业务指导,要结合开发区风俗民情、文化传承、居住习惯,编制农村住房设计图册20套以上,无偿提供给辖区村民使用。
2.对村民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注册设计人员设计的图纸,镇办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建设质量和建筑风貌。
3.镇办要明确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行质量和安全监管,也可以采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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