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起源及发展”

2022-08-18 14:53:0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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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家庭,发展
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关于家庭的起源及发展

在论述家庭的起源及其发展这一部分,恩格斯把家庭关系作为历史范畴加以考察,认为家庭关系是受社会经济条件制约的,家庭形式的变化是由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引起的。他运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指出人类最初处于杂乱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没有父母、夫妻、子女的区别,没有配偶家庭。随着原始社会的长期发展,陆续出现了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四种家庭形式。

在对一夫一妻制的阐述中,恩格斯虽然承认"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但是同时也驳斥了资产阶级美化一夫一妻制的唯心史观,揭露了剥削阶级所谓一夫一妻制的本质。指出,历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并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而是为了保存和继承私有财产产生的——"其明显目的就是生于却遭无疑的出资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自一定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1],同时是以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同时也指出,女奴隶的存在,使得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在随后的论述中,阐明了经过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灭了私有制这个产生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从而也就消灭了一定数量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在这里,古典的一夫一妻制的全部基础也就除去了,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而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因此在这里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刺激了" [2] 可是由于无产阶级的贫困地位,生计没有保障,卖淫和通奸现象也常有发生。这样就决定了"专偶制的经常伴侣——淫游和通奸"难以克服。 要克服其弊,必须彻底废除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妇女必须像男子一样参加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以及在法律上确保男女享有一切平等权利。具备这些条件,人们才能享受到结婚的充分自由,实现真正的专偶制家庭。

以上是我所总结和概括的恩格斯关于家庭起源和发展的论述,在读完这一部分之后,我不得不佩服恩格斯论述逻辑的严密性,他以历史的观点将人类史有三种婚姻形态——群婚、对偶婚和专偶制婚,四种家族(家庭)形态——血缘婚家族、普那路亚家族、母系大家族和个体家庭的起源和发展脉络阐释得十分明晰。但是在读完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论述后,对比当社会现状,不禁产生以下疑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当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社会某种程度上已经做到了男女地位的平等,至少做到了像恩格斯所说的"妇女像男子一样参加社会生产社会活动""法律上男女享有平等权",可以说妇女从家庭中的解放已经废除了男女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可是这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却并没有越来越稳固,达到恩格斯笔下的真正的专偶制的要求,反而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等家庭危机不断涌现,这是什么原因呢?

在我看来,这也许与现代人对婚姻的期望改变有关,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自由恋爱在当社会愈演愈烈,双方家庭的经济因素往往不能再像以前包办婚姻中的地位那样重要,婚姻不再是维持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必要存在形式,所以人们对婚姻的期望也有所改变,对美满婚姻的要求也有所改变。这时爱情在婚姻中的地位随着这种期望的改变而提升了,或者说爱情开始成为世人所追求的理想婚姻的必备条件。而完美的爱情应该是灵肉结合的,因此,在婚姻中,精神上的爱与肉体上的爱(或者成为性)的地位提升了。当家庭经济处于正常状况时,双方的感情与性的投入却不一定达到平衡,而当一方对感情或者性的需要远远超出另一方所能给予的量时,则需要发泄。比如感情可以转移到子女身上,这可能是一种最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发泄,而过分的发泄则体现为世人眼中的婚外情、家庭暴力的失范的形式。




因此我觉得恩格斯笔下描述的"不忠""游奸""通奸"并不仅仅是源于经济上的不平等。通俗的说难道一个结了婚的女性如果找情人就一定会找比自己的丈夫有钱的么?从经验事实的角度来审视仿佛并非如此。当今社会仿佛越来越多的婚姻危机是出自于双方感情或者性生活的不和谐,而并非是经济的因素。

由此,不禁想起了马斯诺的五层次需求理论——生理需求是放在第一位的。而作为一个自然的人,对温饱和对性的需求同属于生理需求,因此在分析婚姻关系中人的需求时,这两点应该说是互不偏废的。而恩格斯强调一夫一妻制"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3]在这里我把经济因素首先理解为解决生存温饱的必备条件,这种需求应该和性爱一样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人们怎么能够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自觉偏废一方呢?如果可以让我冒昧的做一个大胆的评价,那么我觉得恩格斯眼中处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人都是过度社会化的个体,可以舍弃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部分。而被舍弃的这一部分,却往往是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关系的地方。

因此,一夫一妻制的真正实现并不仅仅靠经济平等就能实现的。即使在经济的平等的条件下,若要实现稳定的家庭关系,还需要在法律社会伦理的要求下双方在感情和性两方面的磨合。婚姻缔结的目的也许是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权衡利害的婚姻"但是利害关系决不仅仅是经济因素。仅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人们也无法抗拒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权衡利害的结果是有所失衡。因此,我觉得在考虑婚姻的起源时,我们不妨理解的宽泛一些,毕竟人的自然属性不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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