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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变更举办者的
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21.03.22
• 【文 号】教发函〔2021〕54号 • 【施行日期】2021.03.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举办者由“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奥星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宁师范大学、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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